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上海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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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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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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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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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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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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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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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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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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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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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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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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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mg*10片/1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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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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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Zeneca AB (Kagamiishi Plant,Nipro Pharma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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