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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钦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9/24 信息来源:查看

钦卫医政函〔2019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20199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题会精神,我委按照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对《钦州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0年)(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钦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请组织研究,并于2019926日前将修改意见(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反馈至我委医政医管科。

  人:余凯文

联系电话:2861708

电子邮箱:7772861890@163.com

此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920

附件

钦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健康钦州”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06号)等精神,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健康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其中,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与县(区)级医疗机构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医联体,在城区内与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紧密型医疗集团;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2个紧密型医共体,县(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镇卫生院参与率达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

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医共体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区)级医院,并延伸到镇卫生院。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建设模式

(一)市级医联体。按照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要求,在市城区分别由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城区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4个城市医疗集团。鼓励各城市医疗集团发挥自身优势,逐年扩大规模,将城区内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集团建设。市直各三级公立医院在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基础上,可通过签约、托管、科室共建等多种形式与其他县(区)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帮扶提升县(区)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建设。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一医院牵头,联合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钦南区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二医院牵头,联合钦南区妇幼保健院、钦北区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钦州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中医医院牵头,联合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北区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集团: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二)县域医共体。由各县(区)以县(区)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共体负责。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等原则下,由辖区内牵头医院以托管等形式与其他县(区)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医共体(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作为三级医院要会同县域内的其他二级医院并联合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重点做好扶贫、扶弱、扶困,优先安排将基础条件较薄弱、人才队伍相对缺乏、服务能力相对不足、职工福利保障待遇相对较差的镇卫生院纳入医共体建设。灵山县、浦北县要分别开展12个独立法人的医共体试点,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成各方职责职权明晰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灵山县要积极落实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工作,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区域专科联盟。由各公立医院的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专科牵头,与市内各级各类医院相应专科组建临床专科联盟。鼓励各医疗机构与区内外医疗机构建设跨区域专科联盟,加强技术指导帮扶,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快建立完善全市智慧医疗大健康数据信息平台、远程医疗“县县通”工程、基层云HIS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建成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各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面覆盖市、县(区)级、镇、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具体工作措施做法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办医主体责任,保障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落实《广西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要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加大投入,支持医联体内人员和技术下沉及远程医疗设施建设;医联体内各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各级人民政府继续按照原渠道足额及时拨付财政补助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赋予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权限。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医共体,下同)内用人招人、内部管理、收入分配等权利下放医联体牵头单位,实现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紧密型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维持编制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由牵头医院在医联体内统筹使用;县域医共体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编制总量和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对医共体内执业的医务人员可实行“县聘镇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镇卫生院使用),对到村卫生室工作医生实行“镇聘乡用”(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赋予牵头医院人事权和财务权等权利,县(区)任免医联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及分配使用医联体建设专项资金,应征求医联体牵头医院意见;牵头医院组织协调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药品、耗材、器械、物资、服务等按程序实行统一采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三)建立人员共享机制。医联体内人员可有序流动、双向交流,上级医院应派出以高级职称、高年资中级职称为主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上级医院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骨干人员到上级医院培训进修。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医联体内利益共享机制。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联体内可通过业务分成、收取医联体建设经费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上级医院派驻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派驻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应不低于原工作岗位的薪酬待遇。上级医院可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下级医院协商确定)的医联体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参与医共体建设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参照牵头医院的分配方案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同时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增长机制,调动医疗人才扎根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允许公立医院在绩效总量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子项目,作为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实行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整合医联体内的医学影

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强化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鼓励医联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种以上,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行为和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开展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为单位的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试点,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负责制定医保资金结余分配方案,报市、县(区)医保局备案。建立完善与“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相适应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医联体医保监管,制定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七)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以市为单位或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逐步推行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同城同价”。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基础,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实现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有条件的医联体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总结推广钦北区“互联网+家医签约”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快推进市级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十)规范医联体备案及命名管理。医联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要在签订各种医联体合作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主管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备案。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人才培养、专科建设、资源下沉、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利益分配等进行约定。医联体合作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备案。规范医联体命名管理,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在保留第一名称的同时,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分别加挂“××分院”“××医联体成员医院”“××专科联盟医院”“××远程协作医院”牌子,但不得以此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99月底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市直各三级医院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熟悉政策制度,摸清优势及短板,总结前期医联体建设中经验与不足。

(二)推进阶段(201910月—2019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医联体建设方案(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三级公立医院制定),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指标任务,制定时间进度,各责任部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

(三)提升阶段(20201月—202012月)

完善医联体建设政策体系,不断扩大建设覆盖范围,将医联体建设扩大覆盖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鼓励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紧密型医联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医联体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医管委)和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办医权限全部收归医管委统筹管理。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医联体建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敢于打破行政区域、局部利益的壁垒,打破“权”与“利”的壁垒,给予上级牵头医院管理权限对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完善推进医联体的人事使用、财政投入、医保调控、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措施。市人民政府将医联体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跟踪问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全市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通过优化资源布局和调整医疗服务结构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医联体建设推进及考核机制,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遇到困难问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推进全市医联体建设整体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加强医保资金安全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监督全市医联体落实医保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

市委编办:主要负责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县乡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医联体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联体的建设规划、组建及运行质量的监督。依照属地化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定职能,并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市级医联体建设,负责区域内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医联体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及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联体效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及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及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总额控制后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晋升等挂钩。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型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的动力,防止和破解大医院“跑马圆地”“虹吸”以及挤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打下基础,逐步形成有序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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