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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统一工作咨询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在国家药典委员会设立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办公室,负责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统一工作。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16年8月发布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与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统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办公室从即日起定于每周三下午(13:30-16:30)为咨询日,欢迎相关企业就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制定问题与我委进行交流与沟通。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6412房
  联系电话:010-67079632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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