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局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6月28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扶贫办转发了国家通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医保脱贫工作,现将国家和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到位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把稳定住、巩固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帮助贫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全力以赴做好扶贫攻坚收官工作,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确保各项医保扶贫政策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动态掌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回退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底数,做好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保证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充分利用医保扶贫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AMS),对参保待核实人员逐人核实,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加强对参加职工医保、异地参保人员的动态监测,做好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参保衔接,防止出现参保中断情况。及时到位新增人员参保补贴资金,保证参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改进个人缴费流程,不再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保扶贫政策规定,精准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再救助等各项政策,查盲区死角,补短板漏洞,从严从实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三、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要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努力实现“四最”目标,全力做好贫困人口“一站式、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服务,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跑腿垫资压力。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缩短鉴定时间,充分发挥镇村、帮扶人、签约家庭医生等各方面作用,全面筛查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根据其实际病情(不限于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实行“主动办”“帮办代办”“上门办”“不见面办”服务,对应该鉴定的全部进行鉴定,对医疗费较高的重大疾病,即时办结,及时通知贫困人口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达不到鉴定标准的,及时书面告知贫困人口,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符合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政策的,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两病”相关手续。
四、增强医疗救助资金托底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稳定的医疗救助长效筹资增资机制,增强医疗救助资金的托底能力。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切实规范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