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廊坊市累计将66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单独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减轻了罕见病、特殊病等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是由国家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药价大幅度降低。自今年8月1日起,廊坊市纳入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参加廊坊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单独支付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均可享受此待遇保障。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海江介绍,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保障工作,廊坊市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备案,有效满足群众个性化救治用药需求。
目前,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认定工作。同时,责任医师由认定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查备案后负责药品合理使用及用药疗效评估等。参保患者需实名备案,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