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月5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八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其中,衡水颖诺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引发关注。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衡水颖诺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销售防护口罩等防护产品时,其天猫店铺网页发布“医用三层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外科口罩N95”等虚假宣传内容,且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衡水市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80万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1月31日,同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食药安保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其购买的一批“飘安”牌口罩与飘安集团的产品声明不符,系假冒产品。食药安保支队迅速派人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并于1月31日晚7时许确定位于元氏县东正村的假冒口罩生产窝点。
2月1日上午,石家庄市、县两级公安民警联动,对制假窝点进行收网抓捕。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加工厂生产线3条、设备8台,查扣“昱卓” “源美” “小狮子瑞恩”等成品口罩5万余只、辅料近200卷及大量半成品口罩。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6岁,元氏县东张乡东正村人。其于1月22日以每箱90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飘安”药械口罩200箱(每箱1万只),价值人民币1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近期,多地警方查获大量假冒委劣口罩。
此前,17.5万只口罩被查扣,佛山警方现场抓获6人。
2月1日,国家市监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以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指导意见》强调,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罚则进行处罚。
经营者违法所得能够明确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