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药品行业协会、药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注册审评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特长,提升药品研发、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升药品注册管理效能,助推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征集一批药品注册审评专家,优化完善我省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对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承担药品注册管理事项风险评估,指导推动药品品种质量提升等工作。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应具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有药品监管、质量检验、科研、教学或临床等工作经验,具备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把关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药学、药理毒理、临床、政策研究等专业。
二、推荐专家人选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2.熟悉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并对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有一定经验;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的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药品监管、质量检验、科研、教学或临床等工作经验;
5.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仅政策研究方向的,熟悉药品注册制度历史沿革并具备相当于副高以上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7.相关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曾参与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等修订者可优先推荐;
8.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能够自觉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自愿参加我局组织的药品相关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任务。
三、推荐方式
1.根据入库条件,专家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由申请人填写《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审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及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所在单位审核。
2.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至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五楼江西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同时推荐表及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19212950@qq.com。
3.我局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虑技术领域、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进行动态维护和调整。
4.专家名单经我局审查批准后,建立专家库,通知各推荐单位和专家本人,组织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四、有关要求
入选的专家,无特殊原因,应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我局依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专家支付咨询等劳务费用管理办法》(赣食药监财〔2018〕22号)等相关规定适当给予补助。
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联系人:连文菁,电话:0791-88158025
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联系人:郭文芬,电话:0791-8623966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