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参保人员: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为了扎实做好我县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现将相关医保经办工作优化方案通知如下:
一、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开通多项业务电话、网络受理
1.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 医保卡挂失
3.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4. 个人信息修改
5. 医保卡密码修改
受理电话:0912-5815580
二、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
1.我县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为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绥德县医院,并预付拨款专项资金300万元。
2.无论患者参保或未参保缴费,均纳入救治保障范围,确保人群全覆盖。
3.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全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 的比例支付。
4.对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的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同时,医保报销结算时,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求,定点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单次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从而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次数,最大限度的防止交叉感染。
四、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1.2019年度慢性病报销延期至2020年3月27日;
2.2019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延期至2020年3月27日;
3.2019年度转外住院费用报销延期至2020年3月27日。
五、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实现“放心办”
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和往来人员监测体温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放心的服务环境;加强对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让干部安心服务。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