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有关要求,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
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10月31日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各单位可在网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nhfp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挂网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的标注属性调整完毕,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坚持中西医并重,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的疾病和公共卫生等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共685种,涉及1100多个剂型、1800多个规格。
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内暂时未纳入平台采购的药品,由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省平台挂网产品目录。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执行工作。
二、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 构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全面 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及时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进行显著标识,推出提示信息,引导医生优先使用,并将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上。
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各地可在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以市、县(区)或医联体为单位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三、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依托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监管账号,切实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测监管,并不断完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评价办法,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与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挂钩,纳入辖区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优先配备使用。要依托现有设施资源积极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为重点制定评价指标,编制工作方案,逐步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产出的关联应用机制,为基本药物遴选、药品供应保障、临床合理使用、国家药物政策完善以及合理设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发挥基础和支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末端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实施是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基本药物保障供应、优先配备使用、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探索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 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和基本药物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