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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信息来源:查看

甘卫扶贫发〔2019〕16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改革和发展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扶贫办

                                                                                                          2019年7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大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实施我省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我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我省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参照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医疗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指导工作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定我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一)村级标准

1.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

(二)乡级标准

1.科室设置。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乡镇可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内(或外、急诊、全)科、中医(或民族医)科、药房(或检验、放射、超声)等医技科室、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2.设备配备。配备与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

3.合格医师。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力争有1名全科医生。

(三)县级标准

1.机构设置。每个贫困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贫困县,县医院达到《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8版)》或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版)》。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市级公立医院能够满足需要的,可结合当地实际不单独设立县级医院。

2.合格执业医师。县医院(或县中医院)所设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医师;所设临床科室没有合格执业医师的,在本机构培养的相关临床合格执业医师到位之前,可通过“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等措施解决没有合格执业医师问题。

(四)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二、着力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及冲刺清零措施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级。全省有1801个行政村卫生室需要按要求达标;全省有1154个行政村无合格村医。

2.乡级。全省有58个县(市、区)的247个乡镇卫生院个别科室设置不完善;各地需查漏补缺,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全省有5个乡镇卫生院没有合格执业(助理)医师。

3.县级。全省有73家县级公立医院未完成2018版二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全省有16家县级公立医院的19个临床科室没有合格执业医师。

(二)扎实做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冲刺清零

严格对照我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建立省、市、县、乡、村总账和分账,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腾退、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解决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行政村卫生室缺口,通过“四个一批”(培训考试选拔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乡镇卫生院派驻一批、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等途径解决合格村医缺口;按照要求乡镇卫生院设置相应科室,配置能够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由县区通过多种途径完成5个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配备工作;贫困县县级医院按照《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18-2019年)》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等级评审工作,通过紧缺人才引进、社会招录等途径解决临床科室合格执业医师缺口。各地要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医疗有保障冲刺清零各项任务,彻底消除县乡村三级机构人员“空白点”。

三、做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巩固提升工作

(一)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全力推进贫困县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继续实施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项目,2019年底实现35个深度贫困县全覆盖。2019年为35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安排700万元,其中:400万用于县级医院2个学科建设,300万用于6个乡镇卫生院(每个5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提升深度贫困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强化对口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选派三级医院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到贫困县县级医院进行对口帮扶,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双方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明确任务内容、支援方式等;支援医院结合受援医院的实际需求派驻人员,重点向受援医院重点专科和急需薄弱学科倾斜,派驻人数不得少于规定人数;受援医院至少有5名三级医院医务人员蹲点帮扶6个月以上,至少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派至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支、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甘南州与天津市,定西市与福州市、临夏州与厦门市、陇南市与青岛市卫生健康领域东西部协作工作,建立联络机制、完成人才交流任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医院结对帮扶等。做好“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持续推进省市医院对口帮扶“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采用分院模式整体托管,以支援医院分院的标准进行帮扶建设,提升帮扶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3.推进远程医疗。建设贫困县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制定远程医学服务收费标准,完善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检验及远程教育培训等功能,实现贫困县各级医疗机构横向、纵向之间的互通和共享,利用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帮助基层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1.加强基层医生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制定全省县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三年计划,有针对性、分层次、分年度的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对象、方式、目标及考核办法。重点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慢性病诊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适宜技术等内容培训,着力提升县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按照“做活乡级、以乡带村,做实村级、以村促乡,乡村一体、整体发展”的目标,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一批、“县聘县管乡用”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聘用一批、从县医院选派一批等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无合格医生问题;通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即培训考试选拨一批、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乡镇卫生院派驻一批、县域内调剂补充一批,切实补齐合格村医缺口。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通过乡镇卫生院医师的指导帮带,切实帮助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有效整合县域医疗资源,稳步提升医疗救治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同质化、一体化县域医疗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三)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管理防控

1.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做好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大骨节病防治工作,开展地方病现症病人分类救治。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实现疫苗接种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艾滋病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咨询、初筛检测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按照《关于印发<临夏州结核病防治健康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18〕182号)要求,加强临夏州结核病防治工作。在所有包虫病流行县开展病情监测,按照《关于印发<甘肃藏区包虫病防治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地病发〔2018〕202号)要求,加强甘南州和天祝县包虫病防治工作。在地方病流行县全面开展病情监测工作,在重点地方病病区因地制宜落实改水、换粮、退耕还林、搬迁等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2.继续做好大病救治工作。对罹患国家规定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自愿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按“四定两加强”规定措施实施救治。2019年,根据国家安排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

3.进一步加强慢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县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和省级慢病信息化系统,重点做好的监测管理、疾病诊疗、质量控制,提升防控成效,对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慢病患者制订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

四、保障措施

(一)逐级靠实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制,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健康扶贫相关行业单位,要自下而上建立工作台账,聚焦重点县区、重点村镇、重点任务,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资金保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上下协同、条块结合、倒排工期、对账销号。省级负责制定全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督促全省75个贫困县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级负责辖区内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现场指导督导、交互检查、抽查等,跟踪督促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贫困县(市、区)承担本辖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任务落实计划和清零台账,统筹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等资金,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各尽其责,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统筹推进解决全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三)加强信息监测。采取信息化监测与实地抽查、包保督导、第三方评价与暗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进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对村卫生室建设、合格村医配备、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合格医生配备进行定期通报。各市州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度迟缓的,要重点关注,督促加快节奏;对工作质量不高的,要及时提醒,确保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从8月份开始,以市州为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所辖各县市区清零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四)强化严肃问责。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工作落实差距大、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分级约谈;对健康扶贫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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