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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疫情期间乌市急危患者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信息来源:查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切实做好心脑血管、孕产妇、儿童、肿瘤等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现将乌鲁木齐市定点救治医院信息公布如下,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在疫情期间新增的血液透析患者,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所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原有血液透析患者,仍在原既往血液透析医院就诊;本《通知》中定点医院公布的电话需24小时接听值守,确保人民群众及时方便就医。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参照本《通知》内容,按照行政区划,于7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的遴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要有分流方案)、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四、各地可根据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及时增设定点医院,不得出现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等推诿患者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自治区医疗纠纷投诉电话:0991-85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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