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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直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合理用药管理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合理用药监控和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贵州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先按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规范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

    为鼓励西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提高中成药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9年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要求,

    进一步规范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处方。一是《通知》对西医开具中成药处方目前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于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要求,将在下一步二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逐步实施。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二是对《通知》发布前已取得西医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医师,并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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