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做好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价格政策的延续性,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规范(试行)》(宜医保办〔2021〕47号)相关规定,根据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经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发布门诊静脉输液等36项试行期满项目正式价格。
二、主要内容
公布的门诊静脉输液等36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说明、价格等进行相关医疗服务,同时要遵守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