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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保部门迅速采取采取措施“乙类乙管”后医保新政策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3/02/24 信息来源:查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安顺市医保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垫付资金过大而影响救治,真正抓实医保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保政策落地落实。

一、稳待遇,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费用保障。一是省内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规定进行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按70%进行报销,医保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三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贵州省现行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基础上,新增34种新冠治疗药品并全部纳入甲类药品报销。四是强化异地就医保障。省外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安就医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省内参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跨统筹区住院费用,按照省内患者标准直接结算。

二、提服务,迅速做好新政策实施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对于收治患者多、资金垫付压力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专项医保资金7900万元,同时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收治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二是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及时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相关医保政策、经办结算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诊疗行为符合“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规范。三是落实药品编码和医保结算类别更新。督促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政策配置和调整,及时更新医保药品编码和医保结算类别,将新增34个药品纳入医保结算,方便广大群众就医就诊。四是开通绿色通道扩大救治机构。对未纳入三级救治体系的医疗机构,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评估程序,与其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救治联网结算。

三、广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一是利用新闻媒体、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安顺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强化对“乙类乙管”相关医保政策宣传。二是主动加强与新闻、网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与把控“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相关舆情动态。三是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做好医保基金风险提醒与风险预警,随时做好应对准备。

四、严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平稳安全。一是下发工作通知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测、智能监控及现场检查力度,特别加强对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得到严格执行。二是对违反“乙类乙管”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欺诈骗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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