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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局多措并举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06/04 信息来源:查看

    随着互联网渠道及技术优势的持续拓展,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群众购药和保障药品可及性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今年3月,莲都区局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进一步净化药品网络市场环境,全面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明确目标,摸清底数。自“浙里办”开通药品网络销售备案通道以来,严格按要求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引导企业及时备案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截至目前,全区共备案药品网络经营企业96家,其中批发企业1家、连锁药店63家、单体药店32家,主要入驻“美团”“饿了么”“京东”等网络平台。

    二是数字监管,提高效能。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形成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在线监管机制,定期定人检查平台销售情况,重点检查网络销售单位的资质、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管理、处方药规范销售、违规在网络平台进行药品信息展示等行为,及时掌握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情况,并密切关注其它地市查处的网售药品违法违规现象,在药品企业工作联络群中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集中行动,重点打击。牵头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作为年度检查重点内容。各辖区所根据检查计划,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线下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相关制度、是否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否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和标签信息、是否对配送包装物进行外形固定并在封口处或者其他适当位置使用封签进行封口等内容。目前累计开展检查96家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闭环处理。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线上和线下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等文件要求,引导企业及时报告变更信息,并建立健全企业药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质量安全。同时,借助“3·15”“5·25”“药事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购药。目前共举办培训宣传活动5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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