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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结合临床工作需求,严格依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可在“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重新遴选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认真填写《2018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各一式两份,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6月10日前,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送至所在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品种、剂型、规格)采购使用,严加管理。 

    邮寄地址:南京市卫生计生委药事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77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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