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若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的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案情介绍
“我被车撞了,你快点来”。2024年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接到母亲方某的求助电话,急忙赶到现场后,与肇事司机宣某一起将方某送至附近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三人将受伤经过告知医生后,从医生口中得知,交通事故致伤不能走医保报销程序。因担心诊疗费用巨大,宣某动起了“歪心思”,便向李某、方某二人提出建议“要不去其他医院看看,到时直接跟医生说是在自家门口摔倒的”。二人同意后,自行转至其他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在医院、保险公司询问调查方某外伤原因时,三人均隐瞒方某系交通事故致伤的事实,谎称方某受伤是因在家不慎摔倒。方某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共消费医保统筹基金一万一千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宣某、方某、李某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构成诈骗罪。基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宣某在案发后已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出此次治疗全部医保支出,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拟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公开听证,获得一致同意。
延伸问答
1、我的朋友让我把医保卡借给他就医使用,我要借给他么?
不要借。冒用他人医保卡或出借医保卡供他人使用都是典型的医保诈骗行为。医保基金是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参保人员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该出借和冒用行为本质上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社会保险福利。因此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或者是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的,都属于骗保行为。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冒用人,骗保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均可能涉嫌诈骗罪。
2、受工伤,就医时老板让我谎称摔伤,用医保支付,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工伤谎称为摔伤,虚构受伤原因、时间地点、隐瞒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卡支付工伤医疗,转移了本应由用人单位或其他有责任第三人支付的责任,该行为属于医保诈骗,雇主和员工均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参保条件、参保范围内正确使用医保基金支付。
3、被人撞伤或者打伤了,就医时说是自己意外受伤,用医保支付,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交通事故受伤、打伤谎称为自行摔伤或受伤,虚构受伤原因、隐瞒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卡支付工伤医疗,转移了本应由其他有责任第三人支付的责任,该行为属于医保诈骗,交通事故双方、殴打行为双方均可能涉嫌诈骗罪。因此,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参保条件、参保范围内正确使用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