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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1 信息来源:查看

为切实落实省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及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必须要有监控记录设备,并正常运行。要有2套以上专用的电子体温测量设备。要有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医用口罩等),并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二、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必须督促顾客佩戴口罩,否则不得进入。?

三、必须严格落实消毒制度,保持经营门店卫生清洁,每天不低于4次对台面、地面、门窗、门帘、工器具等进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

四、必须严格落实定期开窗通风要求,开启排气扇等通风设备,门帘要打开或暂时拆除。

五、必须严格体温监测,入口处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不低于一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烧等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必须严控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七、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或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

八、未按通告执行到位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执行的人员,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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