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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率先推出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
发布时间:2017/02/23 信息来源:查看

福建省率先推出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部署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通知》有关精神,福建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按病种收费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职责分工,为深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100个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下一步将按照“分批推出,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 

     一、合理确定病种和收费标准 

    福建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医院上报与专家遴选相结合的方法,将临床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诊治人数较多的100个常见病、多发病纳入范围。在制定按病种收费具体标准时,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分档定价,拉开价差。根据医院等级及诊疗水平差异,分两档确定不同价格。档次高的收费标准高,档次低的收费标准低;同档次医院同一病种实行同一价格;对比较简单的病种,不同档次的医院可实行统一定价。100个病种中,分档定价病种52个,统一定价病种48个。二是耗材均要纳入病种收费,除外单独收费为特例。原则上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可除外单独收费的耗材仅包括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患者选择性强的植入性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及特需病房等高于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部分的费用。100个病种中仅有起博器、人工晶体、人工瓣膜、补片、人工膝关节、人工髋关节、内外固定材料等7种耗材可另行单独收费。 

    二、同步制定按病种收费与付费政策   

   在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中,福建省积极做好收费与付费政策的衔接,医院按制定的病种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分担,确保患者保障水平不降低。一是与按病种收费标准相对应,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省属三甲医院病种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低,患者自付比例高。其他省属医院病种费用,医保支付比例高,患者自付比例低。二是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三是病种收费标准之外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结算不设起付线,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四是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时,同城省市支付政策同步制定,其他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发生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区在实施按病种收费政策前配套制定。   

   三、严格按病种收费的退出管理机制    

  明确规定对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严格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对因合并症、并发症或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按病种收费标准的,按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对个别医院和病种的患者结构较为特殊的,退出率允许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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