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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举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合理使用集采药品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4/10/16 信息来源:查看

    10月14日,市医保局、卫健局联合举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合理使用集采药品业务培训。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丽,市卫健局四级调研员张玉娟,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分管院领导和药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专家进行胰岛素、抗高血压等集采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培训,推动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采购和临床用药行为。市医保局价采科相关负责人讲解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

    周丽副局长在培训总结强调: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协同性。县(区)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集采中选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切实提高集采中选品种的可及性;二是夯实责任,及时合理配备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是集采中选品种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协议期内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要建立院内集采中选品种配备绿色通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三是举一反三,排查纠正存在问题。要全面排查集采全部品种的采购比例,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报而未采”)、无正当理由有历史用量但未参与报量(“采而未报”)、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比例高于50%)等问题,加强对“应采未采”行为的监测,分析原因加以纠正;四是强化培训,规范用药和采购行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医疗机构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要义,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采购、使用和考核制度,将相关要求传导至医务人员,切实打通集采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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