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有关情况。
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该市积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参加集采药品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截至目前,该市实现“三进”药品覆盖183家药店(含门店),8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金额约289万元。
“三进”行动工作开展以来,该局严格按照标准筛选、确定试点单位,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以确保集采惠民药店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重点配备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等集采中选药品;加强中选厂家、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机制,确保采购途径畅通、药品保供稳价,确保医改红利真正落到群众身上。
按照集采药品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不得违规向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对存在“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三进”行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