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优势,全面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化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疾控中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任务
各县(市、区)局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含疫苗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疾控中心)全年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市局全年对各县进行二次督查。
三、检查内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两票制”试点执行情况、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情况和疫苗、基本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回收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
四、检查要求
一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自查不真实、敷衍的企业严肃处理,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程度、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底清数明,及时消除风险,防止区域性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二要2018年11月30日前报告全年日常监管工作总结,发现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报告。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