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济珉大药房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3026911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1月27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4302832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博湾路199号智享中心5号楼1-20室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七路1607号。***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