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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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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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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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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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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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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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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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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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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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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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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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酊剂、洗剂、乳膏剂、软膏剂、硬胶囊剂、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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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圣城街2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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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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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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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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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20002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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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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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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