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砀山县医疗保障局两年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县委宣传部、拂晓报、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相关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砀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曹海峰从“待遇保障、医保扶贫、基金监管、深化改革、管理服务”等五方面,来发布医保局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内容
一、待遇保障工作全面落实
1.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83.66万人,职工参保人数3.81万人;2020年度城乡居民实际参保82.92万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 4.08万人 。
2.医保民生工程成效显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基金总支出59352.3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2373.6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75%。2020年基金总支出64235.9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8695.3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75.1%。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平稳。2019年度大病保险待遇享受1.35万人次,基金补偿支出5484.98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60%;2020年大病保险待遇享受4.93万人次,基金补偿支出7019.1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66%。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保障有力。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救尽救。2019年资助8.21万人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医疗保险,代缴参保资金2052.92万元;直接救助4.6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170.41万元。2020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8.21万人,支出参保资金2054.07万元;直接救助27.5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25.48万元。2021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7.76万人,代缴参保资金1830.5万元。
3.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细致。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病种范围、评审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基本医保慢性病管理,在全县公立医疗结构开通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结算“一站式”服务。砀山蓝天一第大药房和砀山一第大药房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慢性病结算及特慢病结算业务。开展贫困人口慢性病证排查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及时保障。
4.“两病”门诊稳步实施。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办理慢性病标准的参保群众,给予办理“两病”门诊,极大地方便了患者。
5.建立异地就医协同管理机制。2020年11月17日,宿州市医保局同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签署《跨省异地就医基金监管协同联查合作协议》,协定联合检查制度、案件协查协办制度、定期联络制度和基金追回机制,对保障参保群众就医秩序、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就医机构服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6.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2019年12月1日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在提高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程度、降低管理成本,以及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得到彰显。
7.为抗击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进“六稳”“六保”政策落地。在全县医保经办机构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模式,开通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基金拨付和结算的“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加强药品监管,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全覆盖巡查和监管,暂停定点药店医保协议2家。提前足额为疫情防控预付医保基金1050万元。
二、医保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全覆盖。建立完善与扶贫等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标识到位、管理服务精准到人,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应保尽保、待遇享受应享尽享。
2019年度全县健康脱贫兜底保障(“351”)享受4.65万人次,综合报销比达91.4%;“180”待遇享受人次47.45万人,门诊实际报销达91.82%。2020年度全县健康脱贫兜底保障(“351”)享受1.74万人次,综合报销比达93.82%;“180”待遇享受人次40.32万人,门诊实际报销达93.5%。规范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方便贫困群众就医。
同时,认真实施社会扶贫工程,作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列为安徽省唯一“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项目”2019年至2020年的试点县,我局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劳动力办理了扶贫公益保险,已资助贫困人口219人,资助金额50.34万元。为防止“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我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先后开展了补充保险、再次救助等,保障贫困人口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砀山医保力量。
三、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1.确保基金稳定运行。2020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24801.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6853.83万元,个人账户结余 7947.97万元,可支付月数为30.6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5653.53万元,可支付月数为6.7 个月。
2.严格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42家,签订协议医保医师1700人,整合村级“一体化”卫生室(社区服务站)173家的医保结算关系;签订协议定点零售药店42家,不断规范诊疗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3.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全覆盖。两年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1家次,暂停医疗机构结算关系12家,解除医疗机构结算关系3家。核减拒付、处罚追回医保基金合计2242.42万元,行政处罚9.17万元。查出1例违规医生,处理1人扣12分,对其解除医保医师协议。
4.监管制度、监管队伍及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出台了《砀山县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管。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砀山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并于本月起开展工作。同时,拟建设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系统和结算数据分析系统,使基金监管工作进入新阶段。
四、医保改革措施扎实推进
1.贯彻执行统一医保目录。及时转发市局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版),同类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推进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我县落实,更好地发挥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异地就医、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2.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国家级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积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承担省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开展重症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和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市级试点;强化县域医共体支付和结算管理,确保基金使用管理效益最大化。
3.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用“互联网+”形式拓展医保服务,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医保备案、关系转移等网办业务,实现医保可报销的在线诊疗服务。
4.推进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采。通过调整基金预算方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预警分析制度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三批次102种集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落地惠民。
五、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方便了就医购药。落实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激活、应用,全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建设。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调度,多形式宣传,多渠道推进,截至2021年2月底,激活率达61.95 %,位列全市县区第1名。开启医保“刷脸”时代,实现了全省首例人脸识别医保直接结算。
2.加强医保服务行风建设,打造了医保服务新形象。先后制定《砀山县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规范》、《砀山县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细则》、《砀山县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规范》等文件,优化经办流程,完善汽博城经办服务窗口、县医保局一楼医保经办窗口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减少群众重复排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
3.线上线下不间断服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开通7x24小时不打烊医保服务热线,随时在线解答群众咨询和业务办理,“网上办”、“掌上办”等多种渠道互相补充,即时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4.构建县镇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制定落实全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县、镇(园区)、村(社区)三级办理层级,减少证明材料优化服务流程,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5.深入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不断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2020年转入622人,转出279人。异地就医备案方便快捷,人工备案、电话备案随时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快速高效,2019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补偿 2.4万人次,基本医保累计补偿 17607.39万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补偿2773人次,累计补偿3703万元。2020年度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补偿2.08万人次,基本医保累计补偿24652.65万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补偿0.25万人次,累计补偿3121.94万元。
记者问答
请问,我县参保人员外出就医怎么办理转诊手续?
回答:
我县办理转诊手续有以下三种方式:1、现场办理:符合转诊规定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转诊办公室办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县医院转诊办公室办理。2、电话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拨打县医院0557—8037068、县中医医院0557—8022428转8019。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拨打县医院电话0557—80371963、网上办理:关注‘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异地就医进行办理;‘皖事通’APP搜索异地就医进行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直接点击异地就医进行办理。
请问我县居民如果有了常见慢性病,请问怎么办理常见慢性病证?
回答: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居民如果有了常见慢性病,要按照下列程序来办理常见慢性病证:
1、申报材料: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年以上与常见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
2、申报时间及办理期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贫困人口除外)常见慢性病每年10月申报一次,办理期限为3个月。
3、申报地点:城镇职工在汽博城28栋31号医保服务窗口,城乡居民在各镇(园区)医保办公室。
4、待遇享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贫困人口除外)通过人员在次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底清零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