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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发布时间:2021/03/25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推进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积极协调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动态调整和制定市级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一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和新冠病毒抗体监测项目价格的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和新冠病毒抗体监测项目价格。
  二是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核定了经口电子胆管镜检查和眼部护理以及无创周围血管检测、抗肌炎抗体测定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是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8号)精神,聘请相关专家论证,履行相关程序制定和修订含中医项目在内的8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省局要求,转发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并按照文件精神执行省局“将《目录》中的冠脉支架支付限价调整为7000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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