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贵池区保障医药安全暨推进国家及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健全“七项制度”,促进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常态化。
一是健全“双优先”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集采产品优先选购、优先使用。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上一年度本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结合当前库存量和年度医疗服务趋势,科学确定集采产品约定采购量,实行带量采购。
二是健全医共体内调剂制度。坚持由医共牵头单位负责,实行医共体内相互调剂,确保医共体内国家和省集采产品约定采购量全面完成。
三是健全村卫生室落实制度。加强村卫室使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管理、监督和审核。通过上报计划、下解任务及将国家及省集采产品选购使用和“零差率”销售纳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差额补助”考核等方式,促进国家和省集采产品向村卫生推进,做到“应选尽选,应用尽用”。
四是健全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明确医保基金预付计算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和医头体牵头单位按期向医疗机构拔付责任,做到药品耗材采购周转金专款专用。确定了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责任,按协议规定及时与企业结算。
五是健全药品耗材质量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存台账,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库存情况监督。健全中选集采产品质量及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制定了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集中采购产品质量和供应。
六是健全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政策规定,坚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时进行价格联动,及时调整支付标准。
七是健全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制度。将国家和省集采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未完成国家和省集采产品约定采购量、不及时付款等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对规范使用国家和省集采产品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实行“两个不调整”,即年度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额度不调整,按病种付费、日间病房的定额支付标准不调整。制定了医保基金节余留用管理办法,落实“两个允许”,明确结余资金审批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