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修订“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深部热疗”等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明确“基本物质资源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压舌板、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液氮、报告打印耗材、备皮工具、一次性电极片、耦合剂、冷/热治疗物品、水及水质调节剂、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五)所设立价格项目为通用项目,已在其他类别立项指南特定学科中单独设立价格项目的,优先执行特定学科的价格项目。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