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嘉祥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业务培训会议,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业务培训班精神,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0〕75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县医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胡宝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药品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集中带量采购非常重要的一项激励措施,也是国家医保局在国务院指导下出台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主要目的是在带量采购药品降价后,拿出结余的一部分医保资金由医疗机构留用,激励医疗机构参与改革、使用中选药品。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准确把握结余留用资金的作用,准确把握结余留用资金的适用范围,准确把握结余资金拨付的操作路径,确保2021年5月底前将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2021年6月底前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
会上,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监督科科长孔海艳解读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讲解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系统应用操作流程,安排部署了结余留用工作。
全县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价格招采分管院长、招采科室主要负责人、医保经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