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 10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11 号)精神,规范整合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根据规范整合的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和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1414项),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1321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甲类1172个,乙类149个。另将脑机接口相关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乙类,先行自付比例10%。
三、适用对象
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适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将规范整合的放射治疗、妇科、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等1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项目,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解读单位: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梁伟
联系电话:0580-22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