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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基层〔2019〕1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基层卫生健康司”栏目下载,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及本市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31类项目,包含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19类新划入的项目。新划入的项目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及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按既有工作条线继续组织各项目的实施,确保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各区卫生健康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半年1次)报送项目进展数据,并对报送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区卫生健康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结合本辖区财力及居民实际健康需求,参照历年补助经费标准,合理规划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合理切分项目补助资金,确保本辖区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69元,在国家基本标准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促进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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