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合理使用水平,减少细菌耐药,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7〕2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为防治感染性疾病带来了莫大益处。与其他药物不同的是,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的问题,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具有抗菌活性的药物资源也相当有限,因此,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安全使用十分重要。
2012年,原卫生部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4号),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提供了遵循。我委按照要求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2017年调整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剔除或调整了2012版目录中有严重不良反应或细菌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提升合理使用水平,减少细菌耐药,保障抗菌药物临床供应,结合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和集采药品以及新上市的有充分循证医学证据的抗菌药物品种,对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调整制定了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并就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二是加强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结果应用。
《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等,综合专家意见制定。其中,限制使用级别的“厄他培南”限用于治疗社区获得性肺炎,原则上仅限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头孢托仑匹酯” 仅限儿童剂型纳入我省目录。医疗机构使用未纳入我省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3号)自2021年5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