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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放宽民营医院购医用设备限制
发布时间:2018/01/30 信息来源:查看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会议要求,希望用一年时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医疗机构购买这些设备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放配置许可证,且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如医院门诊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术量等。一些中等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很难获得准入,影响医疗服务的拓展。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后,社会资本创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购买诊断和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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