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5月28日,滁州市采取“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形式,邀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讲团专家,举办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
培训会主会场设在滁州市局,市区参训人员在主会场参训,各县(市)设分会场,通过视频同步参加培训。市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局分管药品工作负责同志、相关股室全体人员、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及全体市级药品检查员,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共计约8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围绕《条例》修订背景、立法精神、重点条款及执法适用等内容进行系统解读,重点讲解了药品经营管理、医疗机构监管、假劣药认定情形、法律责任设定等实务要点,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常见风险及应对措施,为参训人员提供了精准的业务指导,受到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滁州市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条例》宣贯与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紧密结合,把新法规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同时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全力筑牢药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