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锦仁大药房等6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4年7月1日在局政务网站公示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