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有关规定,下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详见附件)因已注销经营主体,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取消其相关备案的条件。现按相关程序发布拟取消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拟取消公告期为30日,以下企业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届满15日内向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检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消。
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监管科 0832-2030715
行政审批科 0832-2287160
2026年9月22日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