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上颌截骨内固定费(常规)”等7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停用“颞下颌关节复位”等10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市场价格和使用数量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卷)、棉签、纱布(垫)、绷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口腔盒、印模材、咬合纸、引流条、一次性口杯、一次性吸唾管、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四)涉及皮瓣相关手术,按体被系统相关项目收费。
(五)涉及外部切口缝合的操作均为精细缝合,不再重复收取减张美容缝合费和切口美容改型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