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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信息来源:查看

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莆医综〔2017〕12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医综〔2017〕13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医综〔2019〕27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莆医保稽查〔2020〕100号)、《2020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在2020年第三轮的履约检查中发现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非医保五大目录均无录入具体明细,扣3分;营业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扣2分,2020年度累计扣7分。

按“累积记分6分-8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三个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莆田市崇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资格3个月。

暂停时间自2020年11月25日起。暂停期间请你店按双方协议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暂停期满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恢复医保定点资格。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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