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公平公正,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日喀则市医保局开启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新模式”。
一是制定评审方案,确保组织保障。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审方案,成立由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信息系统领域专家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规范评审机制,全程监督指导。通过发布受理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公告,共受理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9家,以申报材料书面审核、现场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由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指导。
三是按照经办规程,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做到准入政策更加透明、申报流程更加便捷、定点周期更加缩短,真正把放管服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符合定点条件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及不符合定点条件医药机构的书面整改通知下达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审机制,确保为我市群众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药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