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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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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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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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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酐(CRE)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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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L (试剂1:60mL×1;试剂2:20mL×1); 160mL(试剂1:60mL×2;试剂2:20mL×2); 240mL(试剂1:60mL×3;试剂2:20mL×3); 320mL(试剂1:60mL×4;试剂2:20mL×4); 480mL(试剂1:60mL×6;试剂2:20mL×6); 560测试/盒(试剂1:126mL;试剂2:42mL); 735测试/盒(试剂1:166mL;试剂2:56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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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N,N-双(4-磺丁基)-3-甲基苯胺二钠盐(TODB)(0.47g/L)、肌酸酶(CR)(24kU/L)、肌氨酸氧化酶(SOX)(11kU/L)、过氧化氢酶(15mmol/L)。 R2:肌酐酶(CRN)(100mmol/L)、4-氨基安替比林(4-AAP)(1kU/L)、过氧化物酶(POD)(15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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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肌酐(CRE)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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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避光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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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械注准201924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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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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