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策文件
解读《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2号)等文件制定。

    二、起草情况

    我局根据省局通知,为确保立项指南按时落地,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株洲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没有制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严格落实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和湘医保发〔2025〕42号文件精神,重点调整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新增的48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现通用型项目管理。本次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按价格基准执行,二类、三类、基层价格按价格基准下浮15%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价格基准下浮10%执行。

    (二)规范项目执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已涵盖服务产出所需的各类资源消耗,价格构成已列明的各项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加强政策解读与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