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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葫芦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数据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DIP付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协同发展和治理,以数据共享赋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 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决定组建葫芦岛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数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组成,支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纵深推进的专项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共建共享、协商一致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组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发挥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DIP付费改革提质增效。 

  二、工作组组成 

  (一)工作组组长由市医保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医保中心主任担任,总召集人由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组成员由市、县医保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督、经办机构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定点医疗机构院长(或分管院长)、财务、医保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疗机构代表任期一年,原则上不连任。 

  (三)每年年初,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定点医疗机构代表进入工作组。抽取代表覆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2人,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3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少于3人。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召集人负责工作组的建立和日常管理,指导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召集会议,共同商讨研究数据发布与应用。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DIP付费中数据采集、分析、公开等工作,促进信息共通共享。 

  2、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包括医保基金运行、总额预算、DIP付费、结算清算、结余留用、监督考核等信息,提高医保工作的透明度。 

  3、加强数据应用与分析,定期形成数据分析简报,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 

  4、强化信息系统支撑,不断完善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功能,加强平台数据应用,提高数据分析效率。 

  5、收集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共享公开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组建立数据定期公开机制,通过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等方式,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数据分析结果。 

  1、月度告知。每月月度结算完成后,通报以下信息: 

  (1)上月医疗机构病例入组情况; 

  (2)结算清单上传情况、清单质控情况;  

  (3)月结算情况等。 

  2、季度公布。定期做好数据汇总分析,每季度第二个月通报以下信息: 

  (1)各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使用、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 

  (2)各医疗机构出入院人次、住院率等情况; 

  (3)各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情况、质控常见问题; 

  (4)按DIP付费病组入组、重点病组分析等,进行医疗机构间比较; 

  (5)特例单议受理及结算等情况。 

  对前后变化较大的指标、数据横向对比偏差较大的指标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视情况向医疗机构出具问题警示清单。 

  3、年度通报。每年医保基金清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召开年度通报会,向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定点医疗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1)全市医保基金和各医疗机构基金收支余及年度清算、预算执行情况; 

  (2)按DIP付费病种入组、重点病种分析等,进行医疗机构间比较; 

  (3)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效率、资源配置等精细化管理指标数据的对比分析情况; 

  (4)日常稽核监管发现的问题、违约拒付费用等情况; 

  (5)其他有必要公开的数据信息。 

  视情况,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通报累计门诊结算人次、累计门诊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累计门诊统筹基金应支付数等。 

  四、工作纪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表的抽选、数据公开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组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数据分析和公开内容如实做好宣传解释,帮助医疗机构理解医保政策,引导合理预期。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只能内部掌握不得公开的数据,工作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底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假借工作组名义以权寻租、利益输送等。一旦发现,医保部门立即解除该任期内的工作组,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三医”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组建DIP付费医保数据工作组是深化我市DIP付费改革的重要工作机制,是提升医保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工作组成员要以履行政治责任的担当推进数据赋能DIP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做到系统集成。工作组的各数据小组分别从医保支付、基金运行、监管考核、数据质控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公开等工作,促进信息共通共享,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提质增效,实现“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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