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有效提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疾控监督字〔2024〕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稳步推进该项治理工作。
前期,我市主要围绕三大方面扎实开展工作:首先,及时制定全市专项治理方案。根据省级方案,我市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市情,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南昌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卫监督字〔2024〕26号);其次,扎实开展动员培训部署工作。根据市级方案,我市组织各县(区)卫健执法局、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放射卫生监督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骨干,省直、市属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科室负责同志共100余人进行放射卫生相关业务培训和《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解读,并对该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最后,扎实组织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各医疗机构对照《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自查表》和《XX诊疗科目放射防护管理情况自查表》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编制问题清单,立即组织整改。
下一步,我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辖区内所有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对核查中发现管理不规范、整改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放射诊疗机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通过集中治理,确保有效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发生,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