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北京同仁堂齐鲁(济南)药店有限公司英雄山分店进行审查,该企业符合标准,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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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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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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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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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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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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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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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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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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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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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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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齐鲁(济南)药店有限公司英雄山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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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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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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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街道经十一路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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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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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鑫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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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B531b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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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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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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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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