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根据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31号)精神,经审核、评估、公示,现将符合定点签约条件的鼓楼榕泉中医门诊部等34家医药机构确定为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相关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据服务协议,完善和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