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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医院不能获评“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17/04/13 信息来源:查看

骗保医院不能获评“群众满意”

      4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两个方案将出现骗保行为或两年内出现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机构排除在外。

  方案明确,参加活动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或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方案提出,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要控制在上年度本省(区、市)总数的15%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控制在上年度本省(区、市)总数的10%以内。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今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全国共有3370家乡镇卫生院上榜。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基础上,今年首次开展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旨在推动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同步开展,在提高诊疗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改善居民感受等方面下功夫,以活动促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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