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晶目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丁美虎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798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1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885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2幢2303室-2(自行分割)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农业大厦3幢7层705室-5(自主申报)。经营场所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2幢2303室-2(自行分割)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农业大厦3幢7层705室-5(自主申报)。自设仓库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2幢2303室-2(自行分割)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农业大厦3幢7层705室-5(自主申报)。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