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新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王伟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757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1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872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9幢智慧大厦B座701-1室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6号楼6A-805室。经营场所由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19幢智慧大厦B座701-1室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6号楼6A-805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