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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发票丢失医疗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市管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发票丢失医疗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之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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