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275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司法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工人疗养院,委属各医院,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驻琼各军警部队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组织省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修订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科的培训和指导。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医疗质量控制督导等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